内容: | 本人是洞口县竹市镇养殖户,咨询一个问题:请问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洞口县竹市镇辖区内是否有发生“猪的主要动物疫病报告”?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24-05-31 |
处理单位: | 县农业农村局 |
处理时间: | 2024-06-26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情况: |
杨姗玲您好! 您咨询“洞口县竹市镇辖区内是否有发生猪的主要动物疫病报告”问题已收悉,现函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 洞口县竹市镇在2023年6月至12月期间,洞口县农业农村局没有接到猪的动物疫病报告,洞口县在2023年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也没有认定存在重大动物疫情。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6日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