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洞口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23年6月,我县印发了《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洞口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洞政办发[2023] 号),该文件的出台是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而制订的。主要依据有:《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2]69号)、《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简介
本方案共设四条。
第一条明确了总体目标。1、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维护种地农民利益;3、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第二条明确了主要内容。
1、补贴对象: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街道、管理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标准和依据: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95元/亩的标准发放耕地地力补贴。对暂未确权颁证到户的耕地及国有农场耕地,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的,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补贴双季稻生产。
3、七项负面清单:①、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②.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
③.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④.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⑤.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⑥.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⑦.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4、资金安排和发放流程:农户申报、村组公示、乡镇核录、县级核发。
第三条规定了职责分工。对乡镇、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的具体职责做了明确分工。
第四条明确了工作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班;2、严格资金监管;3、做好政策宣传。
三、咨询电话
0739-7130446(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18163868648(廖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