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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洞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多年来,洞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投入为主,投融资渠道不畅,多元投入不足,不能满足实际建设需求。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抢抓政策机遇,充分利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标准和建设标准,创新投融资模式十分必要。

(一)中央层面有要求。2019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通知》(国办发[2019]50号),明确提出要“创新投融资模式。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地方政府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省级层面有安排。2022年11月15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行文,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农联〔2022〕109号)、2023年1月10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专门出台了《关于印发<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23〕5号),就全省高标准农田投融资创新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三)现实建设有需求。由于投资标准偏低、资金短缺、年久失修等因素,全县还有部分区域的渠道和耕作道没能得到改造,存在年久失修、老化、淤塞的等现象,已建成的部分高标准农田无法发挥正常功能,农业基础设施薄弱仍然成为制约全县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抢抓机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对保障粮食安全、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前言、总体要求、基本思路、投融资创新项目的实施、有效期及实施细则等五大模块。

(一)总体要求。按照“自愿申报、择优立项、分类实施、竣工验收,信息公开”的程序,采取“主体自筹、银行贷款、财政奖补”的投贷联动方式推进。

(二)基本思路。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

(三)投融资创新项目实施相关规定。

1、实施主体要求: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持续经营1年以上、没有失信记录、具备必要项目建设和筹资投劳能力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市场主体。但亩均投资必须达到3000元以上。

2、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社会资本计划投资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项目启动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洞口县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实施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和有关乡镇(含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初审,由实施主体持与耕地现有经营主体签署的《耕地流转协议》、《项目建议书》及《洞口县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初审意见表》,向洞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再向省市申报。

3、项目设计和批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测绘、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概算书等,并达到规定的深度;项目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进行申报。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按程序报市农业农村局评审,获得立项批复,批复应明确采取“先建后补”管理方式。

4、招标要求和施工管理:工程施工和重要设备及物资采购,实施主体应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严格按《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湘农发〔2020〕61号)进行施工管理。

5、补助资金申请:对项目验收合格且亩均投资达到3000元及以上的(以审计或财政部门的结算审定金额为准)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约定的金额给予财政资金补助。经县农业农村局初步验收合格后可支付50%的财政补助资金;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财政补助资金。

6、全域推进:2023年度在洞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乡镇竹市镇、岩山镇、水东镇共规划投融资创新第一批项目村24个,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投融资创新面积4万亩;下一轮争取再完成投融资创新面积6万亩以上。

7、激励措施: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含旱改水)指标,由县自然资源局按形成认定指标时间节点省里的保底价进行收储;以形成的新增耕地(含旱改水)指标为计算基数,由县财政对项目乡镇、项目村各奖励水田5000元/亩、旱土(含旱改水)2000元/亩的工作经费;对开展“小丘改大丘”的土地重新登记、确权颁证,按0.37元/㎡县财政解决技术费用;按1800元/亩标准,以省自然资源厅认定并批复的新增耕地(含旱改水)面积数结算,由县财政安排新增耕地技术服务经费,以保障项目投资收益。

(四)有效期及项目实施细则。

本实施办法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有关实施细则由洞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制定。

三、咨询电话

0739-7130446(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13786910348(农田建设股肖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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