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64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邵阳市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9﹞17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下简称支小支农支新)发展的作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一)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建设。支持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做大做强。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要切实提升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聚焦主业主责,不得为追求稳定回报而偏离主业,发挥好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增信、分险、规范、引领作用。
(二)坚持主业主责。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聚焦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坚持保本微利运行,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
(三)聚焦重点对象。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支小支农支新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 50%。
二、推进“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落地
(四)落实风险分担机制。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严格履行 10%的分险责任,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简化风险代偿专项资金使用流程。
三、降低融资成本
(五)强化降费让利。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支小支农支新业务,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下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 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 1.5%。
(六)规范收费行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除贷款利息和担保费外,不得收取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费用,避免加重企业负担。
四、提升服务能力
(七)提高服务水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要针对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信用状况和个性化融资需求,提供融资规划、贷款申请、担保手续等方面的专业辅导,不断增强融资服务能力,提高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融资便利度,加快完善信用评价和风险防控体系。
(八)防止风险转嫁。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审核有银行贷款记录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担保申请,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贷款风险转由融资担保机构承担,避免占用有限的担保资源,增加综合融资成本。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九)建立可持续的资本金增加机制。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地保障资本金增加机制,确保其可持续发展。
(十)设立代偿补偿专项资金。县人民政府严格执行风险代偿补偿专项资金提取制度,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县人民政府按照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上年末在保余额的0.5%安排代偿补偿专项资金,实行差额提取。
(十一)建立担保费补贴及业务奖励机制。县人民政府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保费补贴机制,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 1%的新增支小支农支新融资担保业务,由县财政按照0.5%的标准给予担保费补贴。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在扩大支小支农支新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及首次融资担保业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成效明显的予以奖励。
六、完善保障机制
(十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县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为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融资,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维护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不得干预其日常经营决策;完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加强区域风险防控。
(十三)部门联动。县财政部门对政府出资组建的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督促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风险管理,提高社会化运作和规范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能力。税务部门要落实国家支持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发展的税收减免优惠等政策,进一步优化税收减免办理流程。公安、司法部门要支持做好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保护和追偿工作,确保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科技、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办理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设备以及其他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办理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实行减免。人民银行要积极推动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