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历春节前后,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局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民政部门的部署要求,一手抓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一手抓社会救助工作,坚决杜绝疫情防控中异常情况发生,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一、全力以赴投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1月27日,全省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后,局党组迅速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就落实落细省视频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县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紧急部署安排。所有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股室、二级机构工作人员取消春节休假、迅速到岗到位,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局办公室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成立了县民政局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规定局党组班子成员对各自所分管工作领域、分管股室和二级机构以及所联系乡镇的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的疫情防控工作负全责,各股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对本股室、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负全责。相继出台了《洞口县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洞民发[2020]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洞民发[2020]10号)和《养老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预案》(洞民发[2020]12号)等18个文件,先后召开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会商会6次。成立了3个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县救助管理站、儿童福利院、18所乡镇敬老院和所有民办养老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落实“五严格一确保”( 即最严格的进出登记管理、最严格的24小时检测把关、最严格的巡查发现报告、最严格的人员进出把关(暂不接受新入住对象)、最严格的防范涉疫人员接触,确保绝对防止机构内群体性感染事件发生)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85次,下发问题整改通报2期,发现和解决问题15个。进一步加强了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和受助及时。此外我局还积极落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加强了局机关疫情防控,有效开展了双龙府和民政局老宿舍两个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总之,疫情发生后,我局举全局之力,主动担当作为,全力以赴投入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目前全县民政系统无异常情况发生。
二、扎实精准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
疫情发生以来,我局除了按时足额发放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以及孤儿生活补贴等各项民生保障资金外,还认真落实省市民政部门相关要求,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的通知》(洞民发[2020]15号),要求局机关相关股室、二级机构以及各乡镇社会事务办组织村(居)委会干部、民生协理员通过上门、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的生活状况,保障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帮助救助对象做好防护工作;简化困难群众申请低保办理流程,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书面或口头申请,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一)城乡低保工作。春节前我局按时发放了2020年1月份城乡低保金,并预发了2020年2月的城乡低保金。2020年1-3月共为全县29041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2066万元。其中城市低保6599人,681万元;农村低保22442人,1385万元。同时还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了2019年12月、2020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共计122万元。
(二)特困供养工作。春节前我局按时发放了2020年1月份城乡特困供养金,并预发了2020年2月的城乡特困供养金。2020年1-3月共为全县3807名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发放供养金465万元。其中分散供养3613人,441万元;集中供养194人,24万元。同时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发放了2019年12月、2020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共计16万元。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2020年1至3月份,共为22293名持证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437.982万元。其中为13355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40306人次、261.987万元;为8938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27076人次、175.996万元。
(四)孤儿生活保障工作。2020年1-3月,累计为364名孤儿发放生活补贴1089人次105.35万元,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950元。同时开展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调查摸底和资料上报工作,为13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2020年1-2月生活补贴272人次18.28万元。
(五)临时救助工作。针对疫情影响,我局根据省市民政部门文件要求,简化了临时救助审批程序,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救助物资。2020年3月2日,我局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洞民发[2020]33号),再次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春节以来,已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37.6万元,救助750人。发放救助大米26吨,救助棉被96床,救助18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