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口县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洞口县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洞口县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方案
为规范我县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湖南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的通知》(湘农发〔2018〕1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 布局规划原则
1.总量控制与综合平衡原则。根据我县历年农作物播种面积的实际和限制使用农药销售情况统筹兼顾、总量平衡的要求,综合考虑用药需要、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总量控制和综合平衡。
2.方便购买与动态管理原则。考虑辖区种植结构、主要农作物分布特点等情况,方便用药者购买。原则上每一个乡镇(街道、管理区)保证一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并适当向县城和批发商倾斜,村级不设置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对原定点经营高毒农药的须重新申请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今后因国家政策变化或限用农药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注销后,进行调整。
3.自愿申报与严格审批相结合原则。在农药经营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和经营许可程序及条件,由县农业局核查,报市农业委员会审核、省农业委员会审批。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秩序。
4.满足需求与保障安全相结合原则。根据农作物实际用药需要,严格控制农药经营单位数量,提升质量,最大限度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同时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基地原则上不得使用限制使用农药。
二、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应达到的条件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除具备常用农药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②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③符合洞口县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三、布局规划具体安排
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的通知》(湘农发[2018]10号),我县限制使用农药定点总数为27个。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具体布局见《洞口县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表》(附件2)。
四、实施时间步骤
1.申请:采取自愿申请原则。从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在定点规划乡镇(街道、管理区)内具有资质的农药经营人员,通过自检自查,所有自身建设条件能达到限制使用农药经营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交县农药监督管理站。
2.核查:县农药监督管理站对上报资料经过初步审查后, 由3-5人组成核查组进行现场核查。在具备经营常用农药条件的基础上,看是否有销售专柜,专柜是否上锁,专柜上是否贴有“限制使用农药”标识;是否有单独隔离、不容易接触的存放场所,是否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及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及管理制度等;农药经营人员是否具备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资质。
3.上报:在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对符合限制使用农药经营条件者,由县农业局向市、省农业主管部门进行上报,由省农业主管部门核发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
五、实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农药经营管理牵涉到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尤其是限制使用农药,对安全极其重要。成立洞口县农药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罗崇雄任组长,县农业局局长曾龙生、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局长曾刚任副组长,县农业局农药监督管理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植保植检站、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农技站站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曾龙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县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及用药安全。
2.加强政策宣传。县农业局及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农技站要加强《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的宣传,让农药经营者充分了解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要将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3.严格落实布局规划。各乡镇(街道、管理区)要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做好宣传和说服工作,确保布局规划的顺利实施。
4.严格市场经营秩序。为逐步规范我县农药经营秩序,确保农药经营和用药安全,对经营假、劣农药及无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