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规划区域城乡规划管理行政处罚权实施的通知
洞城发〔2020〕8号
关于县城规划区域城乡规划管理行政处罚权实施的通知
一、实施主体
洞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实施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为依据,建立健全岗位执法责任制,规范办案程序,统一处罚标准,建立相应监督考核体系。
三、区域划分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控违拆违区域:县城规划区是指《洞口县县域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规划区域,38平方公里(含经开区)。
四、处理原则
1、划转之前(2020年5月19日前)的所有违法建筑物,根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2020年第52期)或按本方案进行处理。
2、划转之后(即2020年5月19日后),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及采取相关行政强制措施。
(1)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禁止出现整栋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建筑物;
(2)存在以下违法建设行为,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①侵占城乡规划道路、河道、公共绿地的;
②侵占地下公用自来水管、雨污管、电力、电讯、燃气等管线的;
③直接影响防洪、泄洪的;
④与风景名胜区规划不符,影响风景资源保护的;
⑤其他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3)对违法建设行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并按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规划区的规定进行处罚。
五、处罚标准
为确保处罚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由具有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评估公司对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工程进行评估概算,确定建筑基准造价(详见附件)。
1、县城建成区内:
①私人建房,按违法建筑物的工程造价价款的20%没收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9%的罚款;
②联合建房,按违法建筑物的工程造价价款的30%没收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9%的罚款;
③开发商建房,按违法建筑物的工程造价价款的30%的标准没收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9%的罚款;
2、县城建成区以外规划区域以内的:
①私人建房,按违法建筑物的工程造价价款的20%没收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6%的罚款;
②联合建房,按违法建筑物的工程造价价款的30%没收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6%的罚款;
③开发商建房,按违法建筑物的工程造价价款的30%的标准没收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6%的罚款;
六、部门联动
1、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县城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和实施;
2、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灯化亮化等项目的规划实施。由住建、城管、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联合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3、县自然资源局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情况每月分三次以规范文书抄送给城管局备案。城管局将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情况每月分三次以规范文书抄送给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如因不抄送或延迟抄送使对方未能及时履职,从而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依法追究责任。
4、县电力公司对违法建房行为,停止其生产性供电;
5、县自来水公司对违法建房行为,停止其生产性供水;
6、应急管理局对侵占消防通道的违法建房行为,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拆除;
7、公安部门对严重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附:民用建筑各类房屋每平方米造价指标(2020年)
洞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6月8日
主题词:规划区 行政处罚 实施 通知
抄 报:县委 县人大 县政府 县政协 邵阳市城管执法局
抄 送:县直各单位 各乡镇 管理区 街道办 各建筑工地
洞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印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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