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洞口县2024年第二十七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洞政告〔2024〕36号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洞口县2024年第二十七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洞政告〔202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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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洞口县2024年第二十七批次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 洞政告〔2024〕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洞口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洞口县2024年第二十七批次建设用地开发建设需要,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建设内容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保障性住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洞口县山门镇里仁村里仁组、雪峰街道红卫村茅铺七组范围内,总面积0.2626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洞口县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6月3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洞口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洞口县自然资源局反馈。(联系人:许名群;联系电话:13907395686)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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