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协会
一、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上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组织会员开展计划生育的相关工作,指导基层计生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具有自身特点的服务活动。
三、深化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开展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四、开展群众性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弘扬婚育新风尚,普及有关性与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预防艾滋病的科学知识。
五、关心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独生子女、女孩健康成长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
六、 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和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其他活动。
八、承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相关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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