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有: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制定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输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客运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求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码头等行业管理。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管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公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和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县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制定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